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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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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决定

  【紧接第1版】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6.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市人大制定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和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报市委批准。地方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市委讨论决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向市委报告。坚持市委研究重要法规、规章草案制度。

  健全市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逐步增加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法规数量。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及时研究并作出决策。加强对法规规章的解释和说明,做好法规规章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7.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改废并举,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健全立法建议征集、项目确定、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座谈听证、审议表决等工作机制,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全面实行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制度,落实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立法调研起草工作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推进实施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常委会立法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健全向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大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对有争议的重要条款进行单独表决机制。健全立法质量评价体系,开展立法前评估、立法后评估和法规清理。

  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健全立法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8.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坚持以人为本、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及时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规章。重点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海洋经济、优化产业布局等方面的立法;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推动《宁波市预防腐败条例》等方面的立法;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立法;围绕文化改革发展,加强历史文化传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围绕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治安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立法;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立法。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9.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公共服务,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调整完善开发园区管理体制,深化卫星城市和中心镇行政体制改革。

  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推进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完善市县联动的政务服务网,打造集阳光政务、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网上政府服务体系。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审批中介行为,依法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环节、层级,缩短审批时限。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拓展公共资源交易进场范围和服务功能。

  10.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完善重大决策与政协开展协商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地方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加大问责力度,推进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坚决纠正和惩处违法行政、滥用职权、久拖未决、失职渎职等“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作为”,对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林和海洋渔业等执法监管体制,整合执法主体,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推动跨部门、跨领域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探索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实行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建立案件质量跟踪评判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1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及时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寻求救济的权利。完善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的反馈制度。

  13.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督、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流程防控,防止权力滥用。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14.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服务和监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快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等机制,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提高答复质量。畅通受理渠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保障机制。

  四、坚持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15.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部署。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制度。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16.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按照上级部署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改革文书签发报批制度,建立完善合议庭成员定期交流轮换机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合议庭成员提交书面意见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任检察官和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冤假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按照上级部署推进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督促纠正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机制,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正确履行分工职责。

  17.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深入推进并落实客观性证据审查制度,全面推行审查逮捕在押人员“每人必提”制度。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完善检察量刑建议制度。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审查机制,落实实名举报答复和举报人保护机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和要求。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建立健全轻微刑事犯罪行为的惩治和办理机制。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办理、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体系。加快政法系统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建立跨部门网上执法办案平台,推进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18.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化推广大陪审制,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探索建立专家陪审制度。完善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公民旁听制度,保障公民旁听权利。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司法听证、公开司法拍卖等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务、检务、警务、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完善办案信息查询、信息共享系统。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信息发布、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19.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完善落实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工作制度。严禁违反司法程序办案,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和非法取证,深入推进刑事案件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力度,进一步深化与公安、工商、税务、住建、国土、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处理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失信公示、威慑和惩戒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

  20.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检察建议、专项监督等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对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坚决查处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

  五、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21.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进一步落实《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重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学校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双驱动四治理”、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实践平台,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2.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与发展。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深入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构建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公共文化设施宣传法治理念。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着力打造一大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统筹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提高法治文化传播能力。组织开展重大法治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23.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发挥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宁波人共同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组织道德论坛、道德讲堂、道德修身等活动。制定实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行动纲要》。完善以“文明有礼宁波人”“宁波好人”“最美宁波人”“宁波道德模范”为主体的道德荣誉体系,用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道德风尚。

  24.加快社会诚信建设。逐步完善信用制度,依法建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发挥政府诚信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强化社会公众诚信教育,健全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失信名单”,构建社会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行业。

  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25.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推动、指导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深化“基层和谐促进工程”,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完善基层服务管理机制。依法推进村(社区)自治,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依法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资集体协商、厂务公开等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建设。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整治村(社区)牌子台账多、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报刊杂志订阅多、便民服务中心多头管理等“五多”问题。推动志愿者服务专业化、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26.健全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构建依法维护群众权益体系,建立健全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依法培育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治促进员、“小巷法官”等制度,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严格落实信访事项终结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27.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平安建设中的难题,着力提升平安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深化平安建设长效机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打击暴力恐怖、涉黑涉毒、邪教等违法犯罪活动,健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进县(市)区应急联动和治安联勤指挥中心建设,健全应急指挥、联动处置、应急救援、舆论引导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8.加强法律服务。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原则,推进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惩戒激励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大力发展民商事仲裁,加强劳动仲裁,提升仲裁公信力。加强涉外法律服务。

  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供法治人才保障

  29.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立法、执法、司法队伍建设。严格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进一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按上级部署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加快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司法力量向基层倾斜。

  30.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推进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职业操守和道德建设,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

  31.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总体规划,把高端法治人才纳入我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打造一支优势互补、结构合理、适应依法治市要求的法治人才队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党校、高校、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健全政法部门和高校法学人员、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推动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加快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探索建立律师、专家学者与法官、检察官间的工作互评互促、人才互动交流机制。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八、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领导

  32.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委既要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实践之中,又要改进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要善于使市委的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委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全市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

  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党的领导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充分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作用,支持和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着力构建程序科学、环节合理、制度完备的协商民主体系。领导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支持和加强国防、军队和后备力量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建立健全党委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等制度。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促进依法履职、创造公平司法环境上。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3.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和工作体系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必须严格遵行。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完善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加快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加快构建配套完善、具有宁波特点的党内制度体系。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注重党内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解释力度。探索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健全反腐倡廉党内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改进巡视制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违反党规党纪行为。

  34.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领导干部是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制度,探索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35.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建设。正确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关系,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和《宁波市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紧紧抓住法治领域重点改革项目,根据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一项一项抓落实,一项一项出成效。健全改革牵头部门与立法机构衔接机制,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完善立法机关授权改革事项的程序。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需要地方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36.抓好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加强对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委建设法治宁波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和检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其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市政府要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协要创新协商民主的途径方法,围绕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加强民主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严格司法,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决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要抓住影响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全局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逐个破解,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提升。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10个项目:

  ———健全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的工作机制,健全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等制度。

  ———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推进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完善市县联动的政务服务网。

  ———推进行政综合执法。重点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林和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

  ———加快信访法治化。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受理、甄别和分类处理机制,健全刚性终结及移交机制,依法惩处违法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中的渎职行为。

  ———深化“阳光工程”。全面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优化公开流程,完善公开制度。

  ———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探索建立律师、专家学者与法官、检察官之间工作良性互动、业务共同培训、人才互动交流机制。

  ———构建社会征信体系。开展社会信用评估,建立健全失信记录和互通机制、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和全市统一的“失信名单”发布制度。

  ———推进网络法治化。建立重大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政务微博首发机制,强化舆情收集分析研判,依法打击网络违法行为,积极有效引导网上舆论。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拓展法律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建设,推进法律服务业规范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提升综合管理效能。

  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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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