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宁波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01月09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把手”不作为,免职辞退

余姚出台“问责细则”整肃“为官不为”现象

  本报讯(余姚记者站谢敏军 张伟 记者陈朝霞)如果不作为,无论是基层公务员还是单位的“一把手”,都将被免职辞退。近日,为解决干部“为官不为”等不作为现象,余姚出台《余姚市行政不作为问责暂行办法》,对因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工作不负责任、影响行政工作效率、降低工作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等行为进行问责。这是该市有史以来最严厉的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也是在全省率先针对行政不作为单独出台问责细则。 

  “我们希望借此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解决干部‘为官不为’现象。”余姚市相关负责人说,这个暂行办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从事行政公务的人员都要接受问责管理,包括借调、挂职、聘用人员等无一例外参照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余姚出台的问责办法将问责程度与岗位、涉事发生作用等挂钩,保证不同人群应承担的责任与其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与责任相一致,问责的情形则按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工作人员三个等级进行了细化,共分19类需要问责的情形,确保科学问责。

  如在主要负责人层面,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决定事项、政策意见;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管辖范围内危害公共利益、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或潜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制止不力;未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应急预案,或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报告和处置,拖延懈怠、推诿塞责、处置不力的;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或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反映和曝光的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置之不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等7种情形,列入行政不作为进行问责。

  余姚将问责分成6种方式,包括书面告诫、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辞退(解聘)等。问责程序由当地监察部门、人社部门启动,并报监察局和市人社部门备案。问责结果纳入个人和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范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