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亦茗 丁丁)夫妻俩协议离婚后,本以为两人再无纠葛。谁知近期,前妻突然得知在两人还尚未离婚时,前夫偷偷买了一套房子。于是,前妻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慈溪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郭女士与陈先生都是慈溪人,40多岁。两人在十多年前结婚,婚后夫妻俩做着小本生意,收入颇丰,并育有一双儿女。吃穿不愁加上孩子乖巧懂事,夫妻俩虽然辛苦赚钱,但一家人的生活倒也幸福。可随着生意越做越大,两人的沟通却越来越少,争吵越来越多。 两人分居多年后,郭女士同意离婚。半年前,夫妻俩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结束了近20年的婚姻。双方约定孩子都由郭女士抚养,两人名下的两套房产一人一套,婚后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均由双方各自享有与偿还,与对方无涉。 然而,郭女士后来无意中发现前夫早在2012年曾偷偷买了一套房子。于是,郭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郭女士在庭审时称,婚姻存续期间,前夫陈先生偷偷购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庭上,陈先生也承认自己是瞒着郭女士在外买了一套房子。 经双方评估认定,该套未分割房产市值50万元。近日,慈溪法院判决,该房产各半分割,郭女士享有一半,从实际情况考虑,陈先生作价补偿郭女士25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