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 司马童 去年12月24日中午,30多位民工冲进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的配电室,拉下电闸,导致医院停电十几分钟。当时,三台手术正在进行,所幸医院备有应急电源,手术病人未受影响。这些民工参与了医院大楼装修工程,但在向装修公司讨薪半年多未果后,他们找到了医院。(12月25日《现代快报》) 事情“闹大了”,解决就快了———看上去,南京这起民工到医院“拉闸讨薪”的闹剧,仍是照搬了社会上这一屡试不爽的俗套。结果是,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医院和装修公司进行了协商:等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院方将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项。不难预见的是,有了这场民工“领衔”的恶劣“表演”作铺垫,原先因工程质量问题而被扣在医院的未付款项,很有可能将“特事特办”给予结清。 “农民工的工资不能欠”,尤其是到了年关之时,爆出这样的“讨薪”消息,往往会被视作有关部门的服务不优和工作不力。确保民工兄弟足额及时领到工资,开开心心回家过年,笔者当然一万个赞同。然而,看罢这则报道,我却觉得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对于此种违法“闹大”的恶劣样本,切不可习将其看作维权新闻。 显而易见,南京那些农民工的“拉闸讨薪”,且还是罔顾后果地拉了医院的电闸,其实是找错了讨薪的对象,还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工资理当追索,但农民工和包工头该找的应是雇佣他们的装修公司;1031万元的工程总造价,医院已支付装修公司近800万元,剩余款项并非不付,而是装修整改未按要求完成,竣工验收还没通过;装修公司以医院余款未付为借口,拒不支付工资,这是一码归一码的事情,岂能“挟民工闹事而令医院通融”? 梳理和分析这起并不复杂的讨薪闹剧,所谓“怒拉”医院电闸的农民工,是否已被装修公司“当枪使”,我看几乎已是不言而喻。但拉闸者这种粗暴盲动的做法,到底可算是在为己“维权”,还是更应看作违法“害人”呢?医院是治病救人之地,人为制造的突然停电,极有可能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事实上,当时南京这家医院正在进行的三台手术,如果没有配备应急电源,“拉闸讨薪”就极可能演变为“拉闸害命”! “拉闸讨薪”是违法“闹大”的恶劣样本。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工被欠的工资当然要如数付清,但对实施拉闸者的违法之行,也绝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而大事化小、从轻发落;尤其是,对于隐身其后的装修公司及部分包工头,也要一查到底,看看有没有背后参谋、恶意教唆的使坏胁迫……这些疑点和疑问没有弄清,即使农民工不久之后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被欠的工资,对于社会公众的法治引导来说,我看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根本算不得什么暖心润肺的“维权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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