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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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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设备发工资
是守法自觉

朱泽军

  鄞州区横街镇万华村的一家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企业主王老板将厂里的两台设备卖掉,给工人发工资。王老板表示,就算砸锅卖铁,也不会欠大家1分钱,一定让大家安心回家过年(1月7日中国宁波网)。

  听惯了一些企业主找借口拒付劳动者工资的事,对王老板的举动,舆论自然是一片夸赞,有人说他讲诚信,有人说他有良心。但我以为,这件事不能仅从道德层面说道,更应从法律层面来认识。

  法治社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契约原则,更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是企业必须主动履行的义务。倘若王老板不卖设备筹措资金、及时向职工发放工资,就涉嫌违法,可能会被职工告上法庭,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老板“卖掉设备”给工人发工资,其实是在保护自己,乃明智之举。

  时下,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并非个别,企业主因欠薪而跑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以致有人无奈地把被欠薪当作常态,把老板不拖欠工资视为“有德”。不能不说,这与对欠薪问题的性质认识不到位有关。拖欠工人工资,本质上是个法律问题。王老板那么做,与其说是有道德意识,不如说是有守法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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