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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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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保障职工的正常福利

  □汪金友

    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逢年过节及其他法定假日,要给职工发放一些节日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保障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全国总工会宣教部部长王晓峰说:“不应该把中央要求从严治党、落实八项规定等措施,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对立”(1月11日《工人日报》)。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职工发现,许多应有的福利,被单位领导以反腐倡廉、反对“四风”的理由给停掉了。“五一”的时候,没有了活动;“中秋”的时候,没有了月饼。就连过年,也什么都不发了。有人疑问:“工会经费到哪去了?反腐败怎么反到了普通职工头上?”

  一些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是不敢发了。说不让奢侈浪费,就什么活动也不搞。说不让滥发福利,就什么东西也不发。职工如果有意见,就往上推,不是我不想发,而是上边不让发。表面上看,是执行规定,而实际却是不负责任,消极抵对。一些私营企业,则是乘机克扣。本来,一些企业老板对给职工发放福利就不积极,有了“八项规定”,更借口跟着降低职工福利待遇。谁要提出不同意见,就振振有词,说是为了纠正不正之风,净化社会风气。

  腐败是肯定要反的,但腐败和福利,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腐败的主体,是拥有权力的官员。福利的受益者,是广大职工群众。过去,的确有一些贪官,借着给职工发福利的名义,或中饱私囊,或请客送礼,或育肥小团体。但我们不能因为出了几个贪官,就因噎废食,损害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

  反腐的最终目的,是让社会更公平,人民更幸福。职工福利只能越来越多,不能越来越少。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却什么节日福利不发,什么娱乐活动没有,看似是安全了,清净了,却会把人心搞凉。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这次全国总工会的通知明确了几件事情:逢年过节时,可用工会经费给职工发放一些节日慰问品;可用工会经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发放蛋糕券到指定蛋糕店领取蛋糕。其他的呢,比如在春节期间开展一些文体比赛或文艺联欢活动,我想也是可以的,也是应该的。

  反腐败的风再猛,还得要关心群众生活。“乱作为”不好,“不作为”也不好,因为“不作为”而损害职工利益,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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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