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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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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
是该有个“标准”

  易其洋

    年终岁尾,职工还有哪些福利?该如何发放?不仅职工关心,许多单位也纠结。杭州市总工会下发通知,各级基层工会可在法定节日,用工会经费给职工发放少量生活用品,总金额不得超出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30%;可在工会会员生日当月,发放300元以内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蛋糕券;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单项奖励,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800元(1月19日《浙江日报》)。

  职工福利,什么能发、什么不能发,能发的该怎样发、发多少,应该有个细化“标准”,才好让人操作。此前,正因为职工福利“标准”不明,一些人便将它当成了一个筐,借为职工发放福利之名,行为个人、部门和单位捞取私利之实,乱发、滥发问题严重。

  后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对象重点本是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有些单位和领导却把职工的福利也“反”掉了。这里固然有借机省钱的私心作怪,但一个重要原因是,职工福利缺乏“标准”,经办者生怕违规越界,为了稳妥,便“一刀切”,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

  对此,人民日报发文指出,反腐反掉职工福利,绝不是中央的本意。前些天,全国总工会下发通知,对各基层工会如何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福利、慰问品,作了细节性的解释。现在,杭州有了更详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这样一来,基层工会按“标准”办事,不怕犯错误,自然有积极性;而职工知道自己有哪些福利,便于监督,领导想“克扣”也难了。这样的“标准”,不只杭州,各地都应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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