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余姚某影视器材企业生产出口到加拿大的一批价值两万多美元的LED影视灯因色温不符合客户要求,退运回国内进行返工整理。 宁波余姚检验检疫局随即按照进境返修货物流程要求对该批货物进行了情况调查。经现场调查发现退货具体原因是LED灯珠供应商提供的灯珠质量不稳定,导致大部分LED影视灯实际色温在6000K左右,高于客户要求5300-5900K色温范围,过高的色温使得灯光颜色偏蓝色,对影视后期制作会产生不良影响。 色温是衡量光源颜色的一项指标,用绝对温度K来标注。LED产品中,一项重要的规格数字就是色温,这关系到LED灯光照明产品所显示的颜色特性。一般灯具也都有色温规格,色温越高,人的舒适度越低。对白光LED来说,一般超过7000K其颜色就会泛青。在这种超高色温的环境下长期工作或生活,人会感觉非常不舒服,甚至会危害健康。例如国家标准《GB29294-2012 LED筒灯性能要求》中规定,建议家用LED筒灯的相关色温不超过5000K。该标准规定5700K和6500K相关色温的LED筒灯仅限于商用照明。 为此,建议相关出口企业:一方面加强产品检测把关能力,针对质控薄弱点完善自检自控能力,在质量管理上把好原材料关、生产安全关和出口检测关,采用符合能源利用要求的节能环保型原材料和零部件;另一方面高度关注预警信息,参照通报召回、国外退货涉及的敏感焦点问题、高风险质量安全项目加以整改,在厘清自身需掌握的具体产品要求及应对方案上下功夫,促进出口可持续增长。(马康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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