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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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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特殊天气
劳动者将获有效保护

“新法”5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最高罚3万

  本报讯(记者冯瑄 通讯员沈绉)特殊天气下,如何保护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昨天市安监局发布消息: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新近审议通过的《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今年5月1日起,我市将针对八类特殊天气,对从业者实施有效的劳动保护。

  这八类特殊天气主要包括高温、低温、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强对流、大气重污染等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天气。其中强对流天气又包括强降水、雷雨天气、龙卷风、冰雹天气。

  此前,在特殊天气劳动保护方面,国内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

  针对八类特殊天气,我市将实施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并由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办法》还提出,市政府建立公共巨灾保险制度,劳动者在特殊天气期间遭受人身伤亡并符合公共巨灾理赔条件的,可获得相应的保险金。

  《办法》还就“发布红色预警”以及“出现高温、台风、大气重污染等特殊天气”等情况,分别对用人单位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办法》规定的,最高将处以3万元的罚款。(详见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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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