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静雅 通讯员 邓天武)高校、高职或中职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入职,签约5年,最高可获40000元奖补费。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宁波市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入职奖补办法》,并于昨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中的奖补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职高)全日制相关专业毕业,入职本市养老机构(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除外),直接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和管理等工作,并持有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奖补标准为本科毕业生40000元,大专毕业生26000元,中专(含职高)毕业生21000元。奖补时限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分五年按比例实施,分别为10%、15%、20%、25%、30%。 奖补对象入职的养老机构应当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奖补对象必须是2013年开始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期限不少于5年,且在服务期限内,养老机构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奖补对象入职养老机构服务期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当地民政局于每年3月底前对履职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奖补意见,并报市民政、财政部门。核准后,奖补费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由市级养老机构直接发至本人。未满5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服务时间由养老机构出具证明,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作为以后签订入职奖补协议的有效服务时间。 在经费保障方面,入职奖补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其中市级财政承担30%,各县(市)区财政承担70%。入职市级养老机构的毕业生奖补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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