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首次推行诚信诉讼宣誓
为进一步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去年底,市中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前实施当事人诚信诉讼宣誓制度。双方当事人轮流站在法庭中央,手按法律文本,面向法庭作出承诺,“保证在本案中所作的陈述以及提供的证据全部真实,没有恶意串通,伪造、变造证据等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情形。若被查实不诚信诉讼的,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后在诚信诉讼承诺书上签字。
(贺磊 李丹旦 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