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焦川)租用村民的土地,不正正经经从事种植,却非法在该农用耕地上倾倒建筑泥浆用于谋利,导致4000多平方米的基本农田遭到严重毁坏,丧失种植条件。 刘某今年37岁,是镇海区九龙湖镇某村村民。2014年1月,刘某先后从同村村民葛某、何某等人手中租用了多处农田,然后用挖掘机在农田的四周围了高约80厘米的坝。同年4月份左右,刘某先后多次允许他人将建筑泥浆倾倒在上述农田里以牟利,造成上述基本农田被严重破坏,丧失种植条件。经勘测,被破坏的基本农田面积为4070平方米。 近日,镇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同时,被告人刘某还因犯非法采矿罪而获刑。最后,数罪并罚,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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