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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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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二进宫”? 被抓也是自首?

———演员张默再“涉毒”判刑6个月庭审直击

新华社记者 鲁畅 林苗苗

  27日上午,演员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张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张默当庭未表示上诉。

  作为“星二代”的张默过去曾因涉毒被行政拘留,而且作为“一大波”涉毒的艺人之一,此次庭审结果吸引了不少目光:咋拖如此久才审,造成审后就能获释?是否算“累犯”?如何认定他为自首?

  “再也不会犯”:能否让人再信一次?

  27日上午10时30分,准时开庭。张默出庭身着砖红色卫衣,留板寸,音调低沉。来到庭审现场旁听的除了被告人张默的亲属、媒体记者,还有海淀区人大代表计70多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到6月,张默在其位于北京市东直门外大街的居所内,两次容留吴某某、周某、许某某吸食毒品大麻。

  此前,张默曾在2012年1月因吸食大麻被行政拘留13天。当时,张默所在的华谊兄弟经纪公司曾表态,将会和张默一起面对错误,希望公众和媒体给他一次机会。社会各界也予以宽容和谅解。不过,张默的再一次涉毒让各方十分失望。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默在其居住地容留3人吸食大麻2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鉴于在公安机关查获后,张默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之前在居住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在今天庭审最后陈述中,张默说:“我从被抓到现在都在反省这个错误,认识到这个错误,再也不会犯。”他同时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家人、对关心自己的人及对社会造成的伤害。

  判决生效后数日可获释:审判员回应焦点问题

  张默2014年7月29日被抓获,时隔近6个月才判决。相关法律人士测算,按照其被羁押之日算起,张默此次庭审后数日即可获释,这也让不少公众感到困惑。本案审结后,海淀区法院审判员杨晓明回应了其中焦点问题。

  ———为什么这么久才审?杨晓明说,张默于2014年7月29日被抓,在审查起诉阶段,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曾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海淀区法院于2015年1月16日接到检察机关移送此案,经过审查,在1月19日立案,27日开庭,各环节都遵照规定。

  ———张默算不算累犯?杨晓明说,构成累犯的前罪必须是犯罪行为。只是自己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属于违法,这种违法行为属于“劣迹”,因此张默不构成累犯。

  ———被抓也是自首吗?杨晓明说,张默是因自己在朋友吴某某家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被警方查获,在对张默审查过程中,他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不掌握的其之前在家里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认定为自首。

  杨晓明表示,张默6个月的刑期是法院严格依照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据量刑规范化的标准并结合具体案情作出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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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