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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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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单笔交易限额
提高至5万美元

  记者29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了解到,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外汇局近日下发通知,提高了单笔业务限额,将网络“海淘”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

  《通知》放宽了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并规范试点流程,要求支付机构要取得试点资格,应先行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此外,为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要求支付机构严格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职责,留存相关信息5年备查,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外汇局将对试点业务开展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进行审慎监管。

  外汇局自2013年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5个地区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部分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试点情况良好。(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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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