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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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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规定:

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律师
可当面向法官反映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记者罗沙)记者29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日前印发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其中规定,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

  办法共10条,主要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在辩护律师提出有关事项时的处理办法和流程,包括查询立案信息,提交书面材料,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当面反映意见,送达裁判文书等。

  办法规定,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承办法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进行;为节约外地律师赴京的时间和费用,经双方商定,也可以在承办法官赴当地讯问被告人时,在当地法院办公场所听取律师意见。

  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由辩护律师签名后附卷。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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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