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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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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怎么限?

●中心城区“红蓝线”划定 ●限制区新增鄞州部分建成区和高新区 ●限制区放开时间为2月16日至3月6日

  本报讯(记者冯瑄 通讯员沈绉)昨天我市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红蓝线”划定。红线,即禁止经营、燃放区域,仍为慈城镇古县城区域、栎社国际机场区域及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等。蓝线,即限制区域,比去年范围扩大,基本覆盖中心城区。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会议上获悉的消息。

  限放区新增鄞州部分建成区和高新区

  按照规定,今年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主要有: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跑道两端各两公里、两侧各1公里区域,具体包括俞家村等鄞州9个建制村;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院、学校等重点防火区等。

  “与往年比,今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禁止区域范围没有变化,但限制区域范围扩大了,基本囊括了整个中心城区。”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年限制区新增了高新区和鄞州部分建成区。

  具体来说,限制经营、燃放区域主要包括海曙、江东、高新区行政区域;江北的中马、文教、白沙、孔浦、甬江街道;庄桥街道部分区域,即北至原火车站货运线,南至姚江,西至江北大道,东至丽江东路李碶渡段围成区域;鄞州大道以北,福庆南路以西,奉化江以东及与海曙区、江东区相连区域以南围成的区域。

  2月16日至3月6日可经售燃放

  春节期间,市民何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据了解,中心城区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在2月16日至3月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这19天里,可以经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

  目前我市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商有17家,这些批发单位向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配送烟花爆竹的时间为今年2月1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开始,不得提前配送。

  在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布大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时,我市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规经营、燃放行为将处以罚款

  记者了解到,与往年相比,今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减少了将近一半。“这主要是因为部门规章调整后,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立门槛提高所致,诸如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这位负责人表示。

  如何确定购买烟花爆竹的零售点属于正规网点?按照规定,零售网点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都要“上墙”并按照要求悬挂在醒目位置,市民购买时一般可以看到。而在市民买到的烟花爆竹上,也印有批发企业的产品标签,原则上零售店须在本区域定点批发,不能跨区。目前我市安监、公安、城管等部门已成立联合督察组,依法查处非法、违规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经营、燃放行为将处以罚款。

  对于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市民可拨打安监局热线12350举报;对于违规燃放的,可拨打公安部门电话举报,具体为海曙81987110、江东87711110、江北87679370、鄞州88155093、高新区87900110。

  

  10部门联合发出倡议

  春节开门关门

  开业竣工不放“炮”

  本报讯(记者冯瑄 通讯员沈绉)昨天我市文明办、市机关党工委、市安监局等10个部门联合发出春节期间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放‘开门炮’、‘开业炮’、‘关门炮’、‘竣工炮’”。

  去年烟花爆竹

  人身伤害事故28起

  本报讯(记者冯瑄 通讯员沈绉)昨天召开的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上,我市通报了去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监管情况。去年全市因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28起,同比下降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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