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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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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提高
农村“三老”补助

  本报讯(记者杨静雅 通讯员陈军杰)宁海县一市镇的老游击队员王大爷日前突然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比以前多了几十元,原来这是该县给农村“三老”人员提高了生活补助标准。在宁海,像王大爷这样的70多名老游击队员、交通员、农村老党员等能享受到这样的待遇。

  据悉,此次宁海县调整的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补助对象和标准为:抗日战争期间(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695元调整到774元;解放战争期间(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675元调整到754元;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570元调整到633元。

  据了解,宁海县自2006年开始形成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自然增调机制。目前,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补助费调整按照该县农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实际增长数额,实行自然增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入党的老党员按实际增长数额的50%幅度自行调整;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按实际增长数额的40%幅度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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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