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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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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危旧房改造中的角色定位

    □一鸣

  《宁波市关于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颁布实施后,这项惠民之策、利民之举,得到居住在危旧住宅区居民的广泛支持与拥护。海曙区朝阳新村逾九成居民支持征收改造,希望早日实施,实现危房换安房、旧房换新房。但也有不理解不支持的,觉得政府的政策还不够优惠。同为海曙区的郭南小区改造项目的支持率就只有60.10%,离同意率90%以上才能启动项目的要求尚远(1月29日《宁波晚报》)。

  在一些居民不理解不支持,觉得政策还不够优惠的同时,社会上还出现了另一种声音:危旧房的产权属业主,危旧房改造的主体是业主,要不要解危改造是业主的事,政府不必管太多。现在政府投入巨资去改造危旧房住宅小区,是拿全体纳税人的钱为少数人服务。面对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个尖锐的问题摆在政府面前:危旧房改造政府要不要管、怎么管?换句话说,政府要不要担责、担什么责?政府在危旧房改造中的角色如何定位?

  笔者以为,政府当然要管要担责。危旧房改造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人民政府的性质决定了各级政府在危旧房改造中必须牵头抓总,承担起责任。应该看到,危旧房中不少是房改房,或由企事业单位自建,或由政府机关分配给干部职工;造成危旧房的原因很多,但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难辞其咎;危旧房改造涉及千家万户,业主心态各异,利益诉求五花八门,由业主作为主体改造难以实施,政府有责任做一家一户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000年组建重建局,负责危旧房更新改造,前五年财政投入100亿港元,并在土地回收、规划编制、政策制度等方面给予支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也应该这样做。

  但政府的责任不是无限的。政府在危旧房改造中的主要责任是牵头抓总、组织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助。一些居住在危旧房小区的居民希望政府包揽一切、承担一切,享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通过改造,不但危房换安房、旧房换新房,而且能小套换大套、一套换多套。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不合情理、不切实际。一方面,危旧房改造的目的是解危,得益的是业主,业主理应承担部分责任。另一方面,在高容积率、高密度的危旧房住宅小区实施改造,费用让政府全部承担,公共财力难以承受,社会公众也难以认同。因此,政府只能是帮助而不能是包办、包揽。

  说到这里,政府的角色定位就比较清晰了。在危旧房住宅小区改造中,政府要管,但不管一切;政府要担责,但不担全责、不担无限责任;政府要尊重群众意见,但不做群众尾巴。对于那些一时不理解不支持,不同意改造的业主,政府有关部门首先要理解他们希望通过博弈获取更多利益的心情,同时还要检查自身工作是否做到了家,是否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待给了群众。居住在危旧住宅小区的居民也要端正心态,早改早得益、迟改迟得益,不改很可能要受害。

  近年来,多地陆续发生危楼坍塌事件,教训深刻。那些不在危旧住宅小区居住的人们,对此事也应该拿出爱心和同情心,而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反对、阻碍政策的实施。总之,只要政府部门、危旧房居住者、社会大众形成共识,共同努力,我市危旧房住宅小区的改造工作就一定能够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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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