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李闹闹)男友骑摩托车载同居女友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女友不幸身亡。在伤心之余,男友既需赔偿又被判刑。 钱某是四川人,今年48岁,十几年前妻子因重病过世后,他独自携带一双儿女来宁波务工,不久便结识了在旁边工厂务工的来自贵州的孙某。孙某的丈夫早逝,她独自照料两个儿子。相似的生活际遇让两人一见如故,在征得儿女同意后,两人便生活在了一起。因为嫌麻烦,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014年5月,钱某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载孙某去上班,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钱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孙某承担次要责任。 由于两人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孙某的家属可以请求钱某给予一定的赔偿。经过协商,钱某支付孙某的家属17万元赔偿金,孙某的儿子念及钱某十年来对自己及母亲的照顾,也对钱某予以谅解。 近日,镇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钱先生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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