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人代会的议程设置中多了一项:审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昨天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邬和民就这一法规草案提交市人代会审议表决的前因后果向全体市人大代表作了说明。用他的话说,这是“我市人代会继2001年通过《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后,时隔13年人代会再次行使立法职权。” “立法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常委会是受大会委托行使这项权力。因此这次人代会审议表决法规草案的探索,是对这项制度的恢复,很有意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勇4日下午在北仑代表团作审议发言时如是说。 市人大代表、市律协副会长叶明对这次人代会审议表决法规草案也表现出极大关注。“以前,法规草案制定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较多,虽然也经常征求人大代表意见,但让全体代表审议并表决极为罕见,这是鼓励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积极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 从“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角度,这次市人代会选中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这一地方性法规,提交代表审议表决,目的正是为了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唤起我们对家乡的感情,对故土的眷恋。来自江南第一古县城慈城镇所在地江北区的市人大代表王泰琅说,以法规形式保护名城名镇名村在江北区已有很好的范例,相信这项经过市人代会审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在实施中会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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