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看宁波 编者按:《光明日报》2月5日第1版刊载通讯《让地方性法规质量更高》,介绍了我市人大依法积极履职,努力推动科学、民主立法,体现立法首创精神的做法和经验,本报今予以全文转载。 “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进一步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进一步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第一线的职责任务,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促进我市各项工作法治化,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实践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勇日前告诉记者。 近年来,宁波市人大依法积极履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推动科学立法,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收到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好评。 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新统计,在现行有效的73件地方性法规中,绝大多数法规整体上或部分条款体现了首创立法精神。新闻发言人、法工委副主任何乐君说,这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注重科学民主立法有密切关系。 一项高中生社会调查推动的法规修改 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刘奇说:“就地方来讲,我们要对地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施有效治理,就必须适应时代变化,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加快构建起科学的地方法规体系、高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体系。” 2014年12月25日,《宁波市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正式进入法规修订程序。这件法规的修改,与余姚四中学生的一次社会调查有关,折射出宁波市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立法的生动局面。 2014年暑期,余姚四中学生魏琼、王晶晶、钟鸣利用社会实践的机会在余姚市区调查老小区房屋的安全状况。在走访中,老小区的居民不断抱怨“屋外下大雨、屋内下小雨”“外墙墙皮脱落砸到路人”。当建议他们赶紧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很多人却摆摆手散去。原来,在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中,有关部门规定以幢为单位申请,所以要求全体业主提供全部的产权证明。而且,《宁波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中对房屋安全鉴定中政府、业主等各方主体的责、权、利规定也不够明确。 【下转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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