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化法治中国作出全面部署后,“法治”成为去年下半年以来现实中和网络上最热门词汇之一,加快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也成为上下一致的工作重心。 2014年12月4日,浙江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作出《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2014年12月30日,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作出《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决定》。这些重要决定,成为地方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向全社会吹响的法治建设冲锋号。 翻看市两会各项工作报告,法治宁波建设周密安排、扎实举措跃然纸上。《政府工作报告》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一大部分与去年工作回顾、今年工作任务并列,提出致力于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确保政府一切活动在法治框架内开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以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主题,以促改革、强法治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勤政为民,传承发展、创新有为,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宁波建设、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作出积极贡献……《市政协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也结合各自职能,就全面推进法治宁波建设定目标、明任务。 在市两会审议、讨论中,代表委员们纷纷指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已经是大势所趋,符合时代要求和群众期待。各级各部门要把业已制定、明确的目标任务措施,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一项一项抓落实出成果,早日让宁波驶上法治“快车道”。 本版文字/摄影 龚哲明 黄 合 吴向正 蒋炜宁 王晓峰 董小芳 李岩宏 制图 金雅男 支招 注重“权利”和“义务”并重 市人大代表、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永清 经过多年来大规模的普法,一般群众对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全民守法”的概念,作为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不仅仅强调的是“权利”意识,还有与其相对的“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皆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须同步推进的两个层面。 那么,该如何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呢?个人觉得,需要将宣传和处罚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对正面的守法行为进行宣传弘扬,另一方面也要对违法行为加以惩治,使其付出一定的代价,尤其要形成社会评价机制,以公开的途径对违法者形成舆论压力,倒逼其自觉遵守法律和规则。 同时,增强法治意识,还必须从娃娃抓起。要着力做好针对小公民的法治教育,社会、家长、学校三方共同担起责任,让孩子们从小就沐浴在守法有序的环境之中,使法律成为成长中所必需的“阳光”和“空气”。 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 市人大代表、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范云 近年来,我市地方立法步伐加快,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得到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比如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理念淡薄,对行政复议诉讼新形势重视不够,人才配备不足等等。 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积极推动者,是法治工作队伍中较为基础的力量。我建议,要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首先要扩大法治工作队伍,畅通人员进出的有效路径;其次,实施人才培养行动计划,从政策、机制方面着力加快法治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对律师及律所的政策扶持力度,使广大律师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保证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而政府作为一个公权力机关,应当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习惯、法治理念去处理各项社会事务。政府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塑造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市政协委员、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费震宇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有共同的法治信仰的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等。构筑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于塑造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建设法治宁波有十分巨大的意义。 构筑法律职业共同体,我认为应当从四个方面着手。 共同体成员要互相尊重。法官应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尤其是听取和尊重律师的法庭发言。检察官应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等。律师应尊重法官和检察官,尊重法庭的权威,对于不利的案件不能因此产生对抗情绪。 共同体成员要互相沟通。建议构筑律师、检察官、法官业务交流的官方平台。跨职业领域可以开展辩论赛、演讲赛和其他形式的专业技能比赛。 共同体成员要互相监督。要设立规范的投诉和处理机制,律师对法官、检察官的做法有意见,法院、检察院应当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受理,给予认真负责的答复和处理。法官对律师的不当行为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处理建议,提出前法院应有完善的处理流程和把关。可以试行法官和律师之间的个案互评(盲评)机制,对于一年统计下来,评价总体过低的人员,予以提醒甚至警示。 共同体成员要互相流动。在完全打破职业限制还无法全面推行的时候,可以从法学教授到法院挂职锻炼,法官和律师担任法学院实务导师,在法院和律所建立法科学生实习基地等举措着手进行。 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市政协委员、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副校长 郑湘娟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首先需要有认知调整。在“必须改”的语境下,有时会出现法律和政策都服从于改革话语体系,其实,全面改革需要同时发挥法律的引领作用和保障作用;在一心一意搞经济的现实中,有人会把发展与守法对立起来,其实,市场经济更强调行政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统一;在民主化进程中,有时会产生民主与法律的不统一,其实,法治基础上的民主才是好东西;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压力下,有时会出现“搞定式”维稳,“摆平式”解难,其实,社会矛盾的复杂化更需要将社会矛盾纳入有序的法治化轨道。 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必须坚定法律信仰。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信仰的确立必须坚持“内化”、“外推”的统一。内化,通过有效方式和手段学习、感悟、体验,达到对法治的认同;外推,在干部的考核机制中,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确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形成从严管理的监督机制,由此,在“内化外推”合力下,使法治思维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培育成为具有法律思维习惯的“法律人”,即做人尊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必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善德之心是最好的法律,道德与法律具有价值层面上的内在一致性和功能意义上的互补性。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对法治建设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定向推动和示范凝聚效应。 心得 以追求立法质量为己任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何乐君 立高质量的法始终是“立法人”追求的目标。从实践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两个做法,是立法质量的重要保障。 科学立法,顾名思义就是摒弃经验主义的不足,通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咨询专家……使立法计划、法规草案更加成熟、完备。 去年底,我市年度立法计划首次由16位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等组成的市人大法制委咨询员队伍进行论证。年度立法计划除制定项目外,还有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论证调研项目,它是下一年年度立法计划中制定项目的主要来源。广泛深入的调研是立法科学性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年年开展的立法后评估,也是科学立法的重要一环。今年列入立法计划进行修改的《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就是前两年完成立法后评估的现行法规。 民主立法,就是主动开门纳谏,广开言路,注重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吸纳民智。24个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包括街道(镇)、社区(村)、高校、律师事务所等,与普通市民贴得近、接地气,能够听到群众最真实的声音,避免了立法者“闭门造车”。 走法治道路,为社会减压 市政协委员、宁波市海曙区社会工作协会专职社会工作者 黎丽 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我一直以来都很重视通过法律途径,为弱势群体谋求合法利益。在我看来,这是对个人权益的尊重,对于建设健康的良性社会更是有着深远的意义。 很多弱势群体找到我的时候,可能因为交通事故蒙受了巨大的变故,可能因为家庭暴力遭受了伤害,也可能因为财产纠纷无处申诉。他们大多本身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经济条件也比较差,如果没有一个载体帮助他们维护正当权益,很有可能会做一些过激甚至反社会的事情。而我们所做的,就是牵线帮他们联系律师,寻求合法的途径争取正当权益。宁波目前有不少专业人士组成的公益司法援助团体。同时,各社区也陆续邀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志愿者,定期上门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 当然,对于弱势群体而言,一旦法律帮他们维护了正当权益,他们就有了继续生活的信心,也多了一份相信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这对于最终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是很有好处的。 声音 镇海招宝山街道城东社区居民郁振伟:我理解的法治,应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根本保障。对于法治宁波建设,我有两点期望:第一是希望在环境保护上能够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居心叵测者不敢去违法,还群众一片蓝天、一汪绿水;第二是希望能够尽快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加强源头管控,不要等出了问题才去查,让老百姓能吃得放心。 海曙西门街道新芝社区书记陈珊霞: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对法治建设最大的期待,无疑是社区内的“疑难杂症”能够得到根治。比如小区车库出租带来的管理难题、随意饲养宠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环境问题等“顽疾”,希望政府能够出台相关的具体规定,使这些问题能够得到根本解决。 市直机关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刘丰:作为一名机关纪检干部,我对法治宁波的建设有三个期待:第一,机关执法办事更加规范透明,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第二,机关党员言行更加守规矩,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和融入到机关建设的全过程,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第三,机关干部的激励机制要更加科学,在大力禁、刹不当利益同时,配套建立更加公平、科学、正向的激励机制。 宁波万里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孙祥生:法治意味着社会权利与国家权力相互制约的有机平衡的秩序状态,这种秩序的出现有赖于一个独立、自治的法治社会的存在,而社会组织的兴起与壮大正好为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法治进程提供了基本的组织化平台。因此,推进法治宁波进程,我期望政府能够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机制和渠道上下功夫,鼓励和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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