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我们是QQ上认识的,连彼此的名字也不知道。”被抓后,周某对民警说。近日,奉化法院判决了一起连环盗窃案。3名被告通过网络组成“搭档”,一周内实施多起窃案。 周某、吕某同在宁波打工,去年8月底,通过QQ群相识了。在聊天中,两人表示自己手头有点紧,竟达成了结伙盗窃的“共识”。“我们互相不知姓名,彼此称呼为‘喂’,他说他会开锁。”周某说他只知道吕某是安徽的,有点“技术”,可以“很快赚钱”。去年9月3日晚,两人在宁波某小区地下车库,用网上购买的弹弓射破了一辆车的后座玻璃,窃得拎包2只,内有现金700元。 尝到“甜头”后,接下来的几天,两人来到奉化市区,通过撬锁、砸窗等手段作案3起,共窃得价值约2.7万元的各类首饰和财物。 其间,周某在QQ群中又结识了杨某,并相约到宁海盗窃。去年9月8日晚,周某与杨某在宁海窃得香烟14条,价值逾万元。次日,杨某决定与周某分道扬镳,趁其熟睡时偷走了同伙的销赃所得。 近日,经开庭审理,奉化法院认为周某等3人均犯了盗窃罪。考虑到吕某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处吕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罚金5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