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哲明)昨日下午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禁止对历史文化遗产采取整体出让用于商业地产的开发模式。这是市人代会首次表决通过实体法规。 这一法规制定历时三个年头。2013年上半年起,市政府相关部门着手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先后至山西、江苏等地实地调研,并广泛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杭州南京苏州负责相关草案起草的主要专家意见,吸纳住建部督察员和中国名城委咨询报告中的有关建议。去年6月、12月,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进行了两次审议,在议深议透的同时,还实地走访了我市5个县(市)区的17个历史文化名村,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模式、资金保障、机构设置等问题进行座谈、调研。随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提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在本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对法规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共提出87条意见建议,其中涉及草案修改稿内容的有32条意见,涉及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有55条。 市人代会首次审议表决实体法规为何选中了该法规?这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严峻现实使然。公元821年,宁波于三江口建府城,城市在原址稳定地延续千年,至今仍充满活力———这在中国城市史上并不多见。到目前为止,我市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个、名村2个,省历史文化名城1个、名镇2个、名村2个,市历史文化名村10个。然而,这份沉甸甸的历史文化遗产由于种种历史因素而在“缩水”,原有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受损较为严重,一些古村落、古建筑已经和正在被改造和毁坏,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的包括鼓楼公园路、郡庙天封塔、天主堂外马路、郁家巷、月湖、南塘河、永寿街伏跗室、秀水街八个历史街区,目前仅有两个半保存完好。《宁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出台,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福音。 该法规将于近期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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