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胡幸年)鄞州下应交警中队协警段志红近日被市公安局授予一等治安荣誉奖章。 他不顾个人安危,勇夺打火机和油桶,成功处置了一起蓄意报复纵火事件。据悉,这也是鄞州交警大队首位获此殊荣的协警。 段志红出生于1982年,2005年4月来到鄞州交警大队盛垫中队工作,2014年10月调入下应交警中队担任事故内勤协警。就在去年7月10日下午5时10分许,在交警中队的大院里,一男子一手拿油桶,一手拿打火机,快步冲进了大门,气势汹汹地往办公区方向走去。 其间,男子正好与准备下班回家的段志红擦肩而过。出于职业的敏感,段志红反应迅速,快步上前,一把拉住该男子。正要开口盘问时,对方突然情绪异常激动,打开油桶盖子,将油桶内的油质液体在院子内四处泼洒,并咆哮道:“我要烧了你们!” 一看是来放火的,段志红立马上前抢夺油桶,可惜被该男子挣脱。接着,该男子发疯似地带着油桶跑向办公区一楼大厅,段志红再次追了上去。在办公大厅里,该男子向前来阻止的多名队员身上泼洒油质液体,并且举着打火机高喊:“再过来,我就点火了!” 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段志红不顾自身安危,将他扑倒在地,并迅速夺过他手里的打火机和油桶。最终,该男子被前来相助的民警和协警一起制服。事后查明,男子泼洒的油质液体为柴油,一般情况下明火很难点燃,虚惊一场。 经查,该蓄意纵火的男子姓胡,安徽人。当天下午,他驾车在329国道五乡路段超载和闯禁行线被交警查获。胡某不服交警的处罚,于是就想对交警队进行报复。 段志红未与其他人提过该事,直到被市公安局授予奖章,这事才广为人知。对此,他说:“这是我的本职工作,以后再遇到这种事情,还是会义无反顾地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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