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1日宣布,在前期10省(市)分支机构试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推广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 据了解,2014年1月20日起,人民银行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央行表示,此举旨在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渠道,应对春节前的流动性季节性波动,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据了解,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采取质押方式发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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