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点鱼干吃,暂住在北仑的外来打工人员江某,竟然想出了往河道里投放农药毒鱼的损招。目前,江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2月10日《宁波晚报》)。 污染了一池河水,仅为吃几条小鱼,这种因自己“贪小”而让他人“失大”的新闻不是孤例,此前媒体报道,几个农民工为解馋偷吃科研用的“天价葡萄”、小偷把价值五十余万元的桥梁墩身模板偷去当废铁卖了一千元……这些人被抓后往往用“不懂法”为自己开脱,但这种借口站不住脚。以江某为例,他可能确实不知道“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后才“恍然大悟”已经涉嫌犯罪,但作为一个正常成年人,他不可能不知道向河道投毒会污染水体,并可能造成人畜伤亡。明知后果,还放任自己的行为,无非是只见自己的利益而不见对他人的祸害,抱着“我只管抓鱼,水污染不污染不关我事”的心态。 鱼见饵而不见钩、人见利而不见害,这是鱼儿上钩、人们犯罪的祸因。此案启示我们,要继续加强法制宣传,让人们能够用法律思维分析自己行为的后果,不但要见“利”,更要见“害”,特别是要从“害”的角度去权衡得失,切莫见“利”便忘“义”,更不能“无知者无畏”,否则犯了罪尚不自知,就只能是咎由自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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