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2月16日电 导致39人死亡的香港南丫海难案16日审结,“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和“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分别被判囚8年和9个月。 案中两名被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日前被裁定39项误杀及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则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 主审法官祁彦辉16日表示,陪审团裁定黎细明误杀罪成立,意味他们认为黎细明是当晚多人意外死亡的重要原因。黎细明所犯的并非小错误或一时不注意,而是远低于专业水平,应受制裁。虽然他在事件中精神受创,但与多名死者家属失去至亲的痛不能相提并论。 在考虑所有因素后,包括罪责及严重后果,法官裁定黎细明以39项误杀罪判监8年;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则判监18个月,同期执行。 至于周志伟,法官指本案对他航海时的行为批评有限,撞船前亦已转右避撞,但见到“海泰号”转左后没有反应。考虑所有因素后,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最终判周志伟监禁9个月。 2012年10月1日晚,渡轮“南丫四号”与港九小轮“海泰号”,在南丫岛对开海面相撞,“南丫四号”沉没,造成39人死亡,近100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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