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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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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部档案造假要亮法律之剑

□马涤明

  根据全国统一安排,目前,各级组织部门正在对干部人事档案分级、分批展开系统专项审核,各级别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档案均将纳入审核范围,直接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乱象“亮剑”(2月26日新华社电)。

  有专家认为,干部档案造假泛滥,一个重要原因是成本太低,基本都是党纪处理。而我认为,这实际上就是以纪代法。更改、伪造档案,很多涉及到假公章、假公文的问题。比如国家扶贫办曾被查到一名“三假干部”:假党员、假干部、假学历。这“三假”,没有大量的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肯定造不出来。而造这“三假”已经构成伪造印章罪、伪造国家公文罪等罪名。然而,近年来被查处的各种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并没有见过一例移交司法的。著名的河北“骗官书记”王亚丽,虽说最终获刑14年,但所涉罪名为职务侵占、行贿,而不涉“骗官”。2013年湖南江永县部分县领导伪造假档案将7名领导子女“调”入政府部门,获取事业编制,最终也以清退了事。2014年河北、甘肃、广西被巡视出的档案造假问题,也没有一例追究法律责任的。

  然而,2013年,一位北漂母亲为了儿子能在北京上小学,在大街上买假公章被抓,后被送上法庭。同样的法律,为啥责民严,责官轻?有分析认为,干部档案造假不是一两个部门可以完成的,追究起来恐怕会牵扯者众。这是不是干部伪造档案从不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因之一呢?

  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乱象亮剑,是时候了。但是亮“法律之剑”,还是亮“内部之剑”,亮法不同,既关系到干部队伍的纯洁,更关系到社会公平、法治公正。一定程度上,检验着依法治国的姿态、取信于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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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