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新华视点”记者乌梦达 李斌 陈尚营 李劲峰)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需要开“无房证明”以获得贷款优惠利率。他惊讶地发现,要得到这张证明“没有房子”的薄纸,竟然需要花60元。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南宁,在济南、武汉、长春等全国多地,“无房证明”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 利用档案收费是中央简政放权规范禁止的重点,早在2013年就已明令禁止。然而一年多过去了,还有不少地方无视禁令继续收钱。这些涉及民生,动辄数亿元的收费都流向哪里了? 打印盖章就收几十元 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张先生被告知,开“无房证明”要收取“查档服务费”60元。张先生感到不解:仅仅是查一下数据库、打印、盖章的简单工作,凭什么收这么多钱? 据了解,“无房证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要享受中央颁布的银行首套房贷款最低7折利率优惠、地税局的首套普通住房个人所得税率1.5%等价值数万元的优惠政策,都需要这张证明。在一些限购城市,“无房证明”更是必不可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文件,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档案部门的“利用档案收费”赫然在列。 然而,记者咨询多地房产登记中心发现,时至今日,除了广西南宁,还有多地在收这笔钱:广西北海每份60元、湖北武汉每份50元、吉林长春每份40元、山东济南每份20元…… 档案服务费屡禁不绝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中央简政放权的重点,但中央明确下文取消档案部门“利用档案收费”一年多,不少地方的群众仍然没有享受到免费的服务。档案收费被取消后,又穿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马甲,换个方式收“查档服务费”。 记者发现,房产交易中心是事业单位,但其下属的服务部却是企业性质。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档案服务部”是企业,企业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完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收入和支出情况财政部门难以掌控”。 事实上,由于依据不明,此类“糊涂收费”很容易成为部门随意支取、脱离监管的“小金库”。甘肃省灵台县法院2014年审理查明:从2009年初至2013年年底,灵台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李强拿单位自制的收费收据收取房屋档案查询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51万多元,这钱没上缴国库,而是装进单位私设的“小金库”,用于单位职工加班补助费、福利费、电话补助费等支出。 无罪证明也需收费 类似无房证明这样越权立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随意扩大收费范围的“奇葩”证明收费,在一些地方还有不少。 ———证明公民遵纪守法的无罪证明,在天津得花100元。有学生曾在网上发帖求助,称“在天津上大学,暑假实习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共9个人,每人100元手续费。”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称,收费经过物价部门核准,“收100元符合规定”。且同一份证明要是用于出国,收费则为200元。 ———办保险开气象灾害证明缴费600元,但价格还能“再商量”。陕西咸阳秦都区气象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具气象证明,一份证明收费200元到500元不等。 一位熟悉情况的气象部门人员告诉记者,“这一收费的用途主要是弥补气象事业经费不足,进气象局的专户,根本不进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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