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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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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让国家治理迈向新境界

———四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人民日报评论员

    多少年来,在人们心目中,改革,就是解放思想敢于突破陈规,就是放开手脚打破条条框框。正因如此,“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为改革划定“法治边界”时,给世界留下的印象极其深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决策中,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被视为“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成为上下贯通的“姊妹篇”,推动我们的事业滚滚向前。

  循此回望,一条治国理政的主线,清晰可见。2012年12月,履新不到一个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2013年3月,刚刚当选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全国人民郑重宣誓,“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两个场景,一种态度:尊重法律、厉行法治,是必须把握好的施政之要。基于30多年的法治实践,经过两年多的法治探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集理论和实践之大成,绘就全面依法治国新蓝图,为法治中国建设标定新的里程碑。

  全面依法治国,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来说,无疑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昭告“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彰显法治权威;强调“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发挥法治力量;告诫“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法治实践;  【下转第2版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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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