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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豪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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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志同道合”的两名窃贼,其中一人认为分赃不均,便伺机将贼手伸向了同伙……受到“损害”的同伙为了报复,就报了警。结果,双双落入法网。 今年35岁的陈某很早就离开安徽老家到余姚打工,文化程度较低的他一直没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长年在建筑工地上找些零活干干。空闲时,陈某则做一些小偷小摸的勾当,前年5月曾因盗窃罪被警方拘留。 去年起,陈某和老乡包某合谋多次偷盗他人电动车。每次偷盗成功后,均由包某负责销赃,而陈某每次只能分到七八十元,有时甚至还分不到钱。对此他很不服气,自己出的力也不小,凭什么大部分钱进了包某的腰包? 去年9月的一天,陈某又没钱花了。想到包某每次分赃不公平,他决定将贼手伸向包某。当天下午,陈某请包某一起喝酒吃饭,饭后有些醉意的包某骑自己的电动车回家。到了出租屋,不胜酒力的包某就上床躺下了。一直跟在后面的陈某,随即和另一同伙彭某将包某停在屋外的电动车和放在家里的另一辆偷来的电动车偷走了。半路上,陈某和彭某把两辆车子卖了,共收了4500元钱。 包某一觉醒来,发现两辆电动车不见了,便打电话给陈某,电话打不通。于是包某断定,两辆车肯定是被陈某偷走了。愤怒的包某为了让陈某吃点苦头,便向当地警方报了警。报警时,包某只提自己的一辆电动车被陈某偷去了,不敢提另一辆偷来的电动车也被陈某一起盗走的事实。 去年12月3日,警方根据线索将陈某抓获。在对陈某进行讯问时,陈某交代了自己偷盗包某两辆电动车一事,同时也坦白了自己多次伙同包某等人偷盗他人电动车的犯罪事实。 昨天,余姚法院以陈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包某另案处理。 (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陈文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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