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吴向正)“作为一项收入再分配制度,现行的失业保险筹资和给付机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还比较有限。”在京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副市长张明华提交提案,建议完善我国失业保险筹资给付机制,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张明华委员指出,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应对失业风险、保障失业者收入、促进再就业及减少失业贫困等重要功能。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筹资和给付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失业保险金的工资替代率较低,对失业者的生活保障能力不强,导致许多雇主和雇员不愿意参保。二是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不合理,基金结余偏高,而功能性支出比例下降,存在保障不足、缴费偏高、领取标准苛刻等问题。三是失业保险金筹集存在负激励效应。失业保险金一律按照统一的固定费率征缴,这造成效益好、失业少的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数额较多,造成了一种负向激励。另外,由于农民工不在登记失业制度范围内,因而真正需要保障的大量非正规就业农民工群体没有纳入到制度覆盖中。 为此,张明华委员建议完善失业保险筹资机制。一要建立差异化的征缴规则,促进正向激励。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工资替代率,制定灵活的缴费政策,增强保险待遇的可转移性,放宽对农民工的领取标准限制。二要适度降低征缴费率,或者适当缩短保费缴纳时间,扩大筹资覆盖群体,提高参保比例。降低针对中小企业的缴费标准,提高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和低收入群体参保率,将更多的易失业群体纳入到制度覆盖范围中。三要提高统筹层次,分散失业保险补偿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管理、筹集使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提高不同地区间的社会公平性和互济性,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和普遍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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