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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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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权
下放逾九成

房地产等对环境影响不大的建设项目实行属地环评审批

  

  本报讯(记者冯瑄 通讯员陈晓众)今后,房地产等对环境影响不大的建设项目将实行属地环评审批。市环保局昨天发布消息,3月13日起,我市环评审批权限将作重大调整,除涉及重污染、高环境风险、影响生态建设的建设项目仍由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环评审批外,逾九成的环评审批权限将全面下放至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市和县(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据市环保局审批处负责人介绍,《通知》实施后,76%的市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将下放至项目所在地,但重污染、高风险、影响生态建设的9个建设项目仍由市环保局负责环评审批。

  这9个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大中型水库工程、高速公路、铁路项目、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以及公路、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水泥及玻璃生产项目;汽车整车及金属船舶制造项目、含喷漆工艺的集装箱及大型机械装备制造项目;

  【下转A4版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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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