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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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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数量居高不下

男性受害者在增多

  庄豪 绘

  □本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黄宇 桂凌 葛凌滢

    前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又适逢日前我国首份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意见出台。于是,家庭暴力再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

  记者走访甬上多家法院,发现家庭暴力仍然是离婚案件的焦点问题,以家暴为诉由的案件占到了离婚案件总量的近15%。

  数量不少形式多样

  虽然目前家庭暴力的维权渠道并不少,但是以家庭暴力为诉由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

  以北仑法院为例,2013年该院共受理离婚案件575件,其中以家暴为诉由的占到15.3%,而2014年这个比例是14.9%,变化甚微。同样,江东法院去年受理的以家暴为诉由的案件也占到了离婚案件总量的13.7%。

  90后的小吴与丈夫刘某经人介绍后结婚。可是,婚后不久小吴便发现丈夫有特殊的嗜好。“他对性生活要求很变态,我稍有不顺从,就各种冷嘲热讽,甚至采取暴力。”于是,忍无可忍的小吴以家暴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家庭暴力如何界定?过去大家往往认为是身体方面的摧残。其实,身体暴力只是家庭暴力的一方面,家庭暴力还包括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暴力等。”江东法院法官说,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增强,近年来,以性暴力、精神暴力等为诉由的离婚案件数量有所上升。同时,除了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亲子间暴力、婆媳间暴力也并不鲜见。

  受害者中不乏男性

  虽说女性是主要的受害者,但男性作为受害者的案件也并非个例。

  刘女士与高先生结婚8年,有一个7岁的女儿。去年2月,高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原因是被老婆打怕了。据高先生讲,刘女士甚至会当着女儿的面打他,这让他的自尊心受到严重打击。庭审当天,受了刺激的刘女士竟然还当着法官的面动起了手。

  “除此以外,丈夫因遭受妻子经济控制暴力到法院起诉离婚的也不少。有人甚至买几十块钱的东西也得向老婆请示。”北仑法院法官介绍,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稍有不同的是,男性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的,多是感觉自尊心、自信心、自我价值被严重摧残,且从案件数量上来看,逐渐呈现增多趋势。以北仑法院为例,该院2011年受理的以家暴为诉由的案件中,女性家暴受害者占比86.7%;而2014年受理的该类案件中,女性家暴受害者占比83.3%,男性受害者在逐渐增多。

  取证意识仍需加强

  取证难一直是家庭暴力案件认定的最大障碍。

  前不久,宁波一家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妻子在起诉时提供了微信截图、录音,以及小区监控视频等,作为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且不论上述证据的采信度,至少说明其在保护自身权益过程中的证据意识明显加强。

  “但现实中,很多受害人只是口头陈述受到家庭暴力,即使身上有伤痕,也不能有效举证。这就导致此类案件存在取证难和认定难的问题。”海曙法院法官说,一是家庭暴力一般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发生过程的渐进性,会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发生,因此受害者一开始往往没有取证意识;二是家庭暴力具有私密性,缺少目击证人,且愿意为别人家务事作证的人也不多,致使认定家庭暴力比较困难。

  法官提醒,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再继续生活了,那么受害者就应该留心收集公安机关的出警证明和社区居委会、妇联等单位的有关调解记录,以及医疗卡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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