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总以为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就万事大吉,幸好看到你们整编的关联申报须知事项,我们才意识到还要依法申报年度关联报告表。”农历新年刚过,已经有不少纳税人开始进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北仑区(开发区)国税局提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申报须知事项进行整编,以供辖区内广大纳税人参考: 一、关联申报的法律依据及企业范围 根据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无论申报年度是否发生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以下简称关联申报表)。 二、企业年度关联申报期限、申报方式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关联申报表。企业按规定期限报送关联申报表有困难,需要延期的,需按照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经税务机关批准,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三、企业年度关联申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共九张报告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所要求填写的所有项目。 四、纳税申报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根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年度关联申报是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是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的选择重点。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做好2014年度关联申报,避免因未申报或申报不实产生的涉税风险。 (黄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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