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陈文铮)拖欠140多名员工工资,总计78万元。面对这笔高额欠薪,余姚企业主张某选择了外出逃避。日前,余姚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张某是余姚一家企业的业主,有员工140多名。前几年由于受经济形势下滑的影响,张某企业的经营状况也越来越糟糕,截至前年底,企业共拖欠140多名员工工资总计78万元。外面的货款收不回来,银行一时间也贷不到款,走投无路之下,张某选择了外出逃避。 去年1月,张某获悉当地有关部门向他发送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获知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于是张某聘请了一名律师,陆续将未收进来的货款收回。 张某拖欠工资一案立案后,去年5月27日,张某被余姚警方抓获。 去年6月30日,张某与员工达成协议,将78万元欠薪付清。 日前,余姚法院对张某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考虑到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全额付清了拖欠的工资等具体情况,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上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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