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宁波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03月14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就该这样较真

浩云

  8日下午,一辆小轿车经过积水路面时,因车速过快,车轮激起的积水溅了骑车人余女士一身。望着疾驰而去的肇事车辆,余女士记下车牌号,并报了警。经警方协调,车主向她道歉,并赔她洗衣费100元(3月10日《宁波晚报》)。

  被飞驰而过的汽车溅起的积水浇成“落汤鸡”,这样的遭遇很多人有过,但除了恨恨地骂车主几句,往往只能自认倒霉,舆论此前也多把这归结为一些车主“车德”低下,呼吁大家文明行车。其实,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司机在通过积水路面时,应注意减速缓行。这一规定虽未明确如何处罚,但溅湿行人确实涉嫌违法。余女士的可贵之处在于,记下了车牌号,并报警维权。这种较真的劲头值得肯定。

  生活中,一些人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完全是习惯使然,自己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如果“受害人”也认为没啥大不了,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忍气吞声,不制止、不举报,其实就是在变相“鼓励”不道德和违法行为。而这会让一些人不仅不收敛自己的言行,反而可能变本加厉。

  一个人文明素质、法律素养的提升,固然少不了自觉,但外力的监督和约束同样重要。可以想见,被余女士“较真”一番后,那名不得不到交警队接受处理,给余女士真诚道歉并赔偿的车主,下次开车遇到积水时,恐怕就要小心翼翼了。而像余女士这样“较真”的人多了,受到教训或处罚的人多了,相信越来越多的人会引以为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