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天津3月16日电(记者张建新)为缩小校际、城乡间师资水平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天津市将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行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逐步建立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长效机制。 根据天津市教委、财政局和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的相关意见,天津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的在编在岗教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10年的正、副校长,都在交流轮岗的范围。其中,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此外,天津市还将逐步探索建立“县管校聘”机制,推进区县域内优质教师、校长资源共享。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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