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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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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网络侵权
法院调解结案

  本报讯(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周利明 北璎)前天下午,在北仑法院主持下,原告又一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又一猫”)和被告宁波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及网友鲁某等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自去年10月最高院正式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我省首起网络名誉侵权案正式宣告结案。

  今年1月,“又一猫”起诉至北仑法院,称自去年12月起,网名“月光光照荷塘”等3位网友,先后在我市某知名论坛上发帖称,自从使用在“又一猫”购买的尿不湿后,孩子出现皮肤红肿导致入院就医。“又一猫”称,发帖人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等,并造成了原告销量骤减的巨额经济损失。而“信息公司”是该论坛的经营管理者,还对该帖子作了置顶处理,增大了其负面影响力。因此,“又一猫”起诉要求“信息公司”和“月光光照荷塘”网友鲁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承办法官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鲁某表示其发帖所称的内容并非自己虚构,而是QQ群里其他网友的亲身经历。“信息公司”称,发帖的另外两名网友是通过微博账号登录论坛的,公司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

  “又一猫”坚持认为,在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尿不湿存在问题的时候,随便发帖称是因为尿不湿的质量问题并隐含其可能是假货的信息,实属不妥,同时也确实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鲁某在本地媒体及发帖的论坛上刊登道歉信,费用自行负担,并赔偿“又一猫”经济损失1元钱。“又一猫”则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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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