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早抓小”是从严治党的需要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两会期间强调,“从严治党就要执纪必严、动辄则咎,体现纪律的严肃性。”“要抓早抓小,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决不能放任自流,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这番话,提出要防止造成“两个要么”,富有哲理,内涵深刻,是全面从严治党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不少走进“高墙”内的党员干部,曾经很优秀,有的还当过劳模、获得过荣誉称号。这亦说明,即便“阶下囚”也不是“出生第一声啼哭就是那么邪恶的”。然而,反腐“不相信过去的荣耀”,“一旦腐败,一切归零”。为什么每当官员落马消息公布时,常常给人一种昨日犹嫌“紫蟒长”、今日却怜“铁窗寒”的讽刺之感? 这说明,我们对渐进式腐败的初期“症状”重视还不够,没能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思想教育和制度约束,直至发展到无法收拾,才发现昨日的“好同志”已经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太远,成为党纪国法的“阶下囚”。而要破除这种现象,除了从严治党、有错必纠、防微杜渐以外,还要进一步动员各方面力量来实现监督的功能,共同扎牢约束权力的笼子。———《光明日报》 完颜平 法规有力量消费才放心 伪劣产品以次充好、购物陷阱层出不穷、消费纠纷遭遇理赔难题……屡见不鲜的各类消费侵权行为已经成为百姓心头之痛。15日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实施,成为对新消法的补充和细化。 法律法规理应是消费者维护正当权益时最为坚实的“后盾”。无论是新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还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明确“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以及“对网络售假重拳出击,让违法企业倾家荡产”的表态,都传达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态度。处理有据日渐完善之际,人们更期待处罚有力,对肆无忌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迎头痛击,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唯此,才能切实提升法规的震慑力、影响力,逐渐培育起让群众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良好消费环境。———《新华每日电讯》 梁建强 周畅 简政放权要以群众满意为依归 简政放权,要放多少才合适,没有一个客观的、具体的标准,但有一个主观的、终极的标准,那就是群众的满意度。说到底,简政放权就是一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权力再分配过程,简了多少政,放了多少权,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放得够不够,效果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 在操作层面,以群众满意为依归的简政放权,事前要问需于民———哪些行政审批事项对市场作用弊大于利,且由市场机制可以自行解决,应该取消;哪些行政管理约束社会活力,放手给社会组织更合理、更高效,可以放手。事后要问效于民———简政放权效果如何,群众是否满意,能打多少分?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在此过程中,用效果说话,让群众评判,应成简政放权新常态。———《广州日报》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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