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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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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军令状”签了就该有说法

□舒圣祥

  据统计,在2014年初,有超九成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空气污染治理,至少15个省份签订了治理雾霾力保蓝天的“军令状”,在一些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力”、“铁腕”、“最严格”等强硬措辞屡见不鲜。一年后,据国家统计局一份公报显示,重点监测的全国161个城市中,城市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超过90%。与年初轰轰烈烈的承诺相比,让群众不满的不仅是难看的成绩单,更是各地政府的沉默(3月16日新华网)。

  治霾不可能一蹴而就,其实公众早就有这样的心理预期;像APEC蓝那种,今天立个“军令状”,没准明天的确能实现,但是要想长期保持下去,则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某种意义上,去年初的那些豪言壮语很多本就不切实际,有点一时冲动“拍脑袋”的成分。治霾的关键不在于措辞如何动人,而在于脚踏实地去实干,通过落实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一起案件一起案件地去查处,一个百分点一个百分点地去改善。

  但是,站在政府公信力的角度,地方政府无论做出任何承诺,都应该是说到做到的;既然签了“军令状”,既然说了豪言壮语,如今就该有个说法。“除个别省市对目标没完成的情况作了解释说明外,绝大多数地区对此避而不谈,甚至沉默失语”———这给人的感觉,好像“军令状”就是签着玩似的,完成了固然是政绩一桩,没完成也无非闭口不语。

  为什么治霾目标没有完成?与当初签“军令状”的自信满满相比,现实执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都有哪些?将来准备在哪些地方进一步发力,又有哪些地方亟待改进?去年的目标任务未能完成,今年是否进行了相关调整,有没有新的目标?……所有这些,都需要给市民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相反,沉默失语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不尊重,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不负责任。治霾“军令状”大多不了了之,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对应的问责机制进行严格约束。“向污染宣战”,要铁腕治污,就不能只是空喊豪言,一定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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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