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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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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联合保险公司在全市首推“人伤车险垫付”

弱势伤者今后将多一些保障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王鸿 张金星 孙勇)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伤者急需抢救,这时候最怕的就是一句“没钱”。多少纠纷因此而起,最后只能走上法院解决。如今交警部门正在尝试解决这个难题。昨天下午,由江东交警和阳光产险联合推出的“人伤车险垫付”项目签约仪式举行,意味着以后弱势伤者能多一些保障。

  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双方经济较为窘迫,那么接下来麻烦就大了。比如,去年2月下旬,江东北路上发生了一起轿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伤人事故。伤者很快被送往医院抢救,遗憾的是,肇事方无力支付足额的抢救费用。几天后,伤者因为各方面原因抢救无效死亡。人走了,但事情没完,死者家属认为肇事方不肯支付治疗费用是导致伤者死亡的重要原因,这也导致双方矛盾恶化,调解、理赔等后续工作没法展开,最终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难题我们经常会碰到,也是最害怕碰到的。”江东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志鸿说,机动车肇事方确实因经济困难无力垫付先期高额的治疗费用,但这很难获得伤者家属的理解,一来一去双方就产生了冲突。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江东交警主动与保险公司合作,试图找出一条共赢之路,“人伤车险垫付”机制因此出现了。所谓“人伤车险垫付”是指被保险人出险后发生人伤交通事故,经保险人查勘核实属于保险责任且被保险人难以支付相关费用的,在被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提前预付医疗费或丧葬费的处理模式。

  “这个机制的好处就在于碰到上述情况时,先期抢救治疗费用能够得到保障,让弱势伤者多一条‘退路’。”张志鸿说,“人伤车险垫付”目前初定的垫付标准是“医药费用和死亡赔偿金均为11万元限额”,一般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到账,特殊情况则只要1个工作日。当然了,只有符合相应的条件才会启动,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有案发地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责任初步认定材料。

  “这项机制是全市首创的,如果试点成功,下一步将全市推广,并且形成常态化机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王兴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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