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哲明 通讯员黄迪飞 董秋喜)曾在奉化一家公司从事打磨电补工作的高师傅3年前被查出尘肺病,但因证据不足3次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维权,均被驳回。今年在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下,补全证据,最终凭劳动仲裁调解书于近日获得了13万元工伤赔偿。 高师傅是贵州人,在奉化市一家公司做打磨电补工作。2011年8月,高师傅出现了胸闷、喘不上气等症状,经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双肺散在栗粒状改变。9个月后,高师傅经复查,被诊断为疑似尘肺病。 高师傅认为,他的病是因为长期在粉尘车间工作引起的,于是与公司老板协商要求赔偿。协商无果后,高师傅提请了劳动仲裁,正式开启了维权之路。但是,由于当时高师傅尚未被相关机构鉴定为职业病病人,同时也无法进行工伤鉴定,高师傅的赔偿请求被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 2014年1月,高师傅再次进行复查,并走进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据悉,尘肺病人的维权过程相当漫长,需要提供工伤鉴定和职业病诊断,而职业病诊断必须提供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接触史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的配合,职工维权就变得异常艰难。了解情况后的法律援助工作者,陪同高师傅与用人单位反复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在三方共同努力下,高师傅顺利拿到了职业病诊断书,被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并被鉴定为工伤。 凭借这些证据,高师傅第四次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最终,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高师傅拿到了医疗费、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赔偿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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