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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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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将实行新食品标示法

  

  

  2015年3月2日,日本消费者厅在东京举行说明会,就新的食品标示基准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将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食品标示法。

  新食品标示法中将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标示变为强制标示,且明确规定要进行标示的营养成分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其中钠用相当量的食盐标示。另外,新食品标示法的实施将设定一个过渡期,其中加工食品和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生鲜食品的过渡期为1年6个月。

  为此,提醒相关食品出口企业:一要主动与客户沟通联系。在了解日方新食品标示法的详细要求的同时,时刻注意日本食品改革法案的最新动态,加强对新法规的了解和执行。二要积极转变质量观念。如今,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已经逐步蔓延全球,出口企业应尽快转变观念,从提高产品质量入手,避免货物因不符合进口国标准规则而被通报退运。三是做好技术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对食品配方和生产工序进行优化和改进,尤其加强原料和成品的检测,控制好添加剂成分及营养成分,有条件的企业可实施第三方食品安全认证,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徐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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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