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薛楠 贺磊)两个月用掉2700吨水!这不是工厂,也不是商业CBD,而是发生在普通的出租房。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奇的案件。 案子发生在镇海区一套普通的出租房内。去年,余先生承租了郑女士的一套房子用来做典当生意,双方约定租赁期内水电费等均由余先生承担。不料,承租第三个月,一张水费催缴通知单着实把余先生吓了一跳———两个月用水量高达2700吨,水费1万余元。 余先生很纳闷,自己平时也就打扫卫生时用用水,连洗衣做饭都没有,何以会用这么多水?于是,他认定是水表出了问题,就拒绝缴纳水费。郑女士也吃了一惊,这套房子仅有两个小口径的水龙头,任凭怎么流,也不该有这么大的用水量。 随后,郑女士委托自来水公司对水表进行了检测,结果为合格。自来水公司多次催缴水费不得,便将水表拆除,影响了该房屋的正常用水。不得已,郑女士缴纳了1万多元的水费。随后,她多次找余先生协商水费的承担问题都不欢而散。无奈,一纸诉状将余先生告上了法院。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到自来水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到该房屋即使是24小时不间断流水且水流量开至最大,每天产生的用水量也仅为38吨左右,两个月也达不到2700吨。另外,到郑女士的房屋处进行了实地勘查,并未发现有漏水情况。承办法官同时调取了该房屋三年内的用水清单,也没有发现异常。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的用水量超过了两个月的最大用水量,且余先生所经营的业务根本无需用如此多的水,水表显示的用水量明显不合常理,且两方都不能说明用水量“爆表”的原因。在此情形下,郑女士不能证明余先生存在超常规大量用水的情况,让余先生承担全部的水费显失公平。考虑到余先生愿意承担30%的水费,法院最终判决余先生向郑女士支付30%的水费,并驳回郑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宁波律师协会袁斌律师就此事发表看法。他建议,房主应当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检测,自来水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由其进行检测不妥;在没有找到问题原因的情况下,房东有权对天价费用暂停支付,同时有权要求自来水公司出具合理说明并聘请第三方进行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对自来水公司进行投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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