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董小芳 通讯员裘婧倩)一男子私自挪用了公司10余万元货款后,公司既往不咎,将他继续留用,谁料他却变本加厉,再度挪用了20余万元货款。 80后吴某在镇海某液压公司工作近十年,深受器重,被委派到该公司的东莞办事处,不仅负责业务零售,还负责全权保管仓库。2011年,为了能在东莞安家,吴某相中了一套20余万元的房子,但手头钱不够,吴某便想到延迟向公司上缴几笔货款,将其用来付房款。连续几月,吴某挪用货款的情况未被发现,他便更肆无忌惮,不仅没有归还挪用的货款,还陆续将几笔货款用于个人信用卡还款。 到2012年底,公司对账才发现了吴某未将10余万元货款上交公司。吴某则谎称因其一个亲戚出了车祸没钱医治,其不得已才挪用货款,并书面承诺将在半年内将10余万元货款全部还清。公司鉴于吴某以往的工作表现,原谅了吴某,并让其留任,只是要求吴某的客户将货款直接汇入公司账户。 然而,吴某却没有珍惜公司给的机会,而是继续让部分客户直接将货款打入其个人账户,然后利用其作为仓库保管员的职责,将货物直接发给这些客户,这样又陆续私吞了20余万元货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消费。 直到2013年底,公司派人到仓库盘货时发现少货,究问吴某。吴某知道事情败露,就直接关闭了手机逃离,直到2015年2月被抓获归案。 近日,镇海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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