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罗芝 张文芝)搬新家、住新房本是人生一大乐事,但建房、装修中工人受伤致残的事故,却时有发生,房主稍不留神就会面临巨额赔偿。日前,象山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责任纠纷案件。 丁文是一位装修工人,在为陈强的新房装修过程中,因棚梯单边斜靠滑下,导致身体严重受伤,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今年3月初,丁文诉至法院要求房主陈强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0多万元。 无独有偶,去年象山法院也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装修工林建在给房东修缮房屋过程中不慎从搭建的毛竹架子上坠落,摔成植物人。最终,法院判定房东需赔偿林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人赔偿金等合计50余万元。拿到判决书后,房东感叹道:“就算我把新房卖了,也抵不上这笔赔偿款。” 近年来,因装修工人受伤而引发的诉讼时有发生,房主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也很常见。通常情况下,在造房及房屋装修的过程中,房主很少会为装修工投保人身伤害意外险。意外发生后,房主往往面临巨大的经济赔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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