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现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28名。2014年7月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3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4年归集使用计划安排,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将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修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暂行规定等两项政策。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8楼。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宁波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市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公积金管理部、信息管理部、执法稽查部、房改审批部7个部门,下设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州、镇海、北仑8个分中心,各分中心实行属地管理。中心主任陈志明同志,主持中心党政全面工作;中心副主任林依法同志,分管党建、文明创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会、共青团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部、房改审批部;中心副主任严斌同志,分管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信贷、行政执法等工作,分管信贷管理部、公积金管理部、信息管理部、执法稽查部;中心副主任马家双同志,负责市加快构筑现代都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市都市办)、现代都市建设研究中心、市农房示范办日常工作,负责市治堵办相关工作。 市中心和各分中心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 网点名称 地 点 营业时间 服务 咨询 号 内容 电话 1 市中心 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 工作日 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 12329-1 办事大厅 2 市中心 宁波市中山东路2024号 工作日 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 87324718 东部新城 服务网点 3 余姚 余姚市保庆路17号 工作日、每月第三周周日上午 余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 12329-5 分中心 4 慈溪 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南路100号 工作日 慈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 12329-6 分中心 5 奉化 奉化市茗山路2号 工作日 奉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 12329-7 分中心 6 宁海 宁海县跃龙街道北斗北路50弄8号 工作日 宁海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 12329-8 分中心 7 象山 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33号 工作日 象山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 12329-9 分中心 8 鄞州 鄞州区惠风东路278号 工作日 鄞州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 12329-2 分中心 9 镇海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聪园路118号 工作日 镇海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 12329-3 分中心 10 北仑 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座一楼公积金办事大厅 工作日 北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审核业务 12329-4 分中心 市中心和各分中心网站及网上服务信息: 网 市中心 http://www.nbgjj.com 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办事指南、账户查询、主任信箱等服务 站 网 址 和 服 务 内 容 余姚 http://www.gjj.yy.gov.cn 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办事指南、账户查询等服务 分中心 慈溪 http://www.cxgjj.gov.cn 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办事指南、账户查询等服务 分中心 奉化 http://gjj.fh.gov.cn 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办事指南、账户查询等服务 分中心 宁海 http://nhgjj.ninghai.gov.cn 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办事指南、账户查询等服务 分中心 象山 http://www.xsgjj.com 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办事指南、账户查询等服务 分中心 鄞州 http://yzgjj.nbyz.gov.cn 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办事指南、账户查询等服务 分中心 镇海 http://gjj.zh.gov.cn 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办事指南、账户查询等服务 分中心 北仑 http://fgb.bl.gov.cn 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办事指南、账户查询等服务 分中心 服 市中心 12329-1 提供人工咨询服务、自助政策查询、自助账户查询等服务 务 热 线 余姚 12329-5 提供人工咨询服务 分中心 慈溪 12329-6 提供人工咨询服务、自助政策查询、自助账户查询等服务 分中心 奉化 12329-7 提供人工咨询服务 分中心 宁海 12329-8 提供人工咨询服务 分中心 象山 12329-9 提供人工咨询服务、自助账户查询等服务 分中心 鄞州 12329-2 提供人工咨询服务 分中心 镇海 12329-3 提供人工咨询服务 分中心 北仑 12329-4 提供人工咨询服务、自助政策查询、自助账户查询等服务 分中心 短 市中心 0574-82197455 贷款进度 信 服 务 奉化 5616061334 政策宣传 分中心 象山 106573074342160000 “按月提取还贷”扣划、业务办理注意事项等 分中心 北仑 106573074723160001 政策宣传、通知、满意度回访 分中心 微 市中心 nb12329 提供中心信息、办事指南、账户查询等服务 信 号 奉化 fhzfgjj 提供分中心信息、办事指南查询等服务 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全市实缴单位18847家,实缴职工88.97万人,缴存金额140.27亿元,同比增长14.72%。当年新开户单位3074家,新开户职工21.73万人,净增单位1959家,净增职工6.64万人。截至2014年末,缴存总额856.24亿元,缴存余额344.0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9.59%、16.13%。 (二)提取:一年共提取106.56万笔计92.48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5.93%,比上年同期下降0.12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末,提取总额512.2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2.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等6家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6万笔计86.88亿元,同比分别减少9.52%、10.52%(其中,市中心发放0.78万笔计40.49亿元,余姚分中心发放0.13万笔计4.63亿元,慈溪分中心发放0.14万笔计5.16亿元,奉化分中心发放0.06万笔计2.09亿元,宁海分中心发放0.06万笔计2.88亿元,象山分中心发放0.05万笔计1.98亿元,鄞州分中心发放0.19万笔计10.73亿元,镇海分中心发放0.16万笔计7.77亿元,北仑分中心发放0.29万笔计11.15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金额26.92亿元(其中,市中心为10.92亿元,余姚分中心为1.99亿元,慈溪分中心为2.05亿元,奉化分中心为0.89亿元,宁海分中心为1.00亿元,象山分中心为0.89亿元,鄞州分中心为2.78亿元,镇海分中心为2.72亿元,北仑分中心为3.68亿元)。截至2014年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55万笔计496.40亿元,贷款余额293.7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1.13%、21.22%、25.65%。全市个贷率为85.40%,比上年末增长6.46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当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30亿元,年初项目贷款余额3.2亿元,当年应还贷款本金2.56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2.56亿元。截至2014年末,项目贷款余额0.94亿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6.00亿元。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末,全市结余资金存款0.50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4年末,全市资金运用率为85.68%,比上年末增加5.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当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46596.7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为25786.5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为120809.87万元,其他收入为0.39万元),同比增长21.64%。其中,市中心为65261.26万元,余姚分中心为9224.06万元,慈溪分中心为11541.25万元,奉化分中心为4889.84万元,宁海分中心为4975.22万元,象山分中心为5386.11万元,鄞州分中心为13723.06万元,镇海分中心为13465.03万元,北仑分中心为18130.94万元。 (二)业务支出:当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合计80443.85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73846.8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835.5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用支出5761.44万元),同比增长21.19%。其中,市中心为38459.39万元,余姚分中心为4238.16万元,慈溪分中心为5750.41万元,奉化分中心为2845.58万元,宁海分中心为2776.32万元,象山分中心为2876.07万元,鄞州分中心为6820.76万元,镇海分中心为7147.97万元,北仑分中心为9529.19万元。 (三)增值收益:当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6152.92万元,同比增长22.20%。其中,市中心为26801.89万元,余姚分中心为4985.90万元,慈溪分中心为5790.84万元,奉化分中心为2044.25万元,宁海分中心为2198.90万元,象山分中心为2510.03万元,鄞州分中心为6902.30万元,镇海分中心为6317.06万元,北仑分中心为8601.75万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当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789.5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49.11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495.2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814.2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343.1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9688.66万元,余姚分中心上缴691.74万元,慈溪分中心上缴1304.32万元,奉化分中心上缴397.76万元,宁海分中心上缴496.78万元,象山分中心上缴251.12万元,鄞州分中心上缴1855.14万元,镇海分中心上缴1578.35万元,北仑分中心上缴2079.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当年管理费用共计支出为3498.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83.92万元,公用经费356.50万元,专项经费980.85万元。余姚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为409.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分别为292.17万元、23.40万元、94.33万元;慈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为475.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分别为274.44万元、82.51万元、118.98万元;奉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为417.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分别为276.92万元、12.12万元、128.52万元;宁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为252.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分别为180.67万元、23.01万元、48.68万元;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为280.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分别为0.00万元、30.00万元、250.46万元;鄞州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为358.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分别为244.89万元、113.95万元、0.00万元;镇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为354.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分别为256.75万元、8.39万元、89.53万元;北仑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为948.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分别为635.11万元、63.12万元、250.3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末,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62.57万元,逾期率为0.055%。(其中,市中心为0.065%。,余姚分中心为零,慈溪分中心为零,奉化分中心为0.346%。,宁海分中心为零,象山分中心为零,鄞州分中心为零,镇海分中心为零,北仑分中心为0.12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03991.21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4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逾期率为零。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017.7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26315.00元,最低限额1200.00元(其中,市中心、余姚分中心、慈溪分中心、鄞州分中心、镇海分中心、北仑分中心最低限额1470.00元,奉化分中心最低限额1310.00元,宁海分中心最低限额1200.00元,象山分中心最低限额1350.00元),单位、个人各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且单位、个人按相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二)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个人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存款实行分档利率计结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自2014年11月22日起,年利率从2.60%调整为2.35%;当年缴存的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年利率为0.35%。年度结息日定为每年的6月30日。 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之内的基准年利率从4.00%调整为3.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从4.50%调整为4.25%;第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最高贷款额度及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自2014年9月20日起,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3个月即可办理贷款优惠,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根据《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自2014年11月25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调整为6个月;缴存职工家庭无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由现行80万元/户提高到90万元/户。余姚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余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25日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现行60万元提高到6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现行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慈溪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慈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等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单方或单身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自2014年11月25日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夫妻双方60万元(单方30万元)提高到夫妻双方80万元(单方40万元)。奉化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宁海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宁海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会议纪要》精神,自2014年11月25日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可以由现行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象山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象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额度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9月9日起,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由现行25万元调整为40万元。鄞州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鄞州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2月22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80万元/户调整为60万元/户。镇海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自2014年11月25日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由现行80万元/户提高到90万元/户。北仑分中心全年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户。 (四)住房公积金服务改进情况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情系群众、立足民生,创新推出一系列便民、惠民、利民服务举措。市中心实行上午提前上班、午休不间断和周一晚间服务;推出“宁波住房公积金”微信服务号;延伸服务网点;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预审批系统试运行;完善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短信提醒服务;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启动公租房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坚持退休人员专窗服务、批量业务上门服务、特殊群体上门服务、预约登记定点服务、流动咨询服务、特殊职工专项服务、委托提取便捷服务、网上办理专线服务等十项优质服务。各分中心因地制宜地推出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网银支付、电子拍照、住房公积金场景式网上服务大厅等各类服务新举措。 (五)依法行政情况 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与行政执法工作,始终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有力推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一是推进建制扩面。全市17923家单位参加年度验审,年审率达95.1%。组织对年审未通过单位以及未参加年审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共纠正违规缴存单位1872家,新增职工77541人。认真核对拟上市公司有关用工情况,共对165家拟上市的公司进行全面稽核,审核职工29201人,对缴存人数和基数不足的单位要求限期补缴。二是加强骗提防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提取业务加强骗提防控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的发生。重点对使用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组织调查取证,开展专项治理,及时追回骗提款项。三是做好信访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访,积极调解职工与企业的矛盾。当年共受理群众投诉件138件,涉及职工3580人,已经全部妥善处理。及时处理有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和中心网站主任信箱投诉件,共处理1076件,办结完成率达到100%。 注:1、市中心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管理经费(当年预算支出1394.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7.34万元,公用经费137.30万元,专项经费579.42万元)由市财政在预算内予以安排,不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象山分中心人员经费(当年预算支出152.59万元)由当地财政在预算内予以安排,不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 2、结余资金存款额按住建部规定口径为201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和缴存余额15%的备付金。 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按住建部规定口径为2014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服务网点 市区网点: 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 受理时间: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提供午休不间断服务 周一服务时间延长至20:00 东部新城网点: 中山东路2024号(东部新城文化广场南面,建行城建支行内) 受理时间: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提供午休不间断服务 东部新城网点服务电话:87324718 注:特殊业务或需要开具转账支票的业务,请到市区网点(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办事大厅)办理。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宁波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nbgjj.com(内设办事指南、账户查询和主任信箱等平台) 宁波住房公积金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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