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2014年11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努力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我市殡葬改革良好局面,近日,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宣传部门和文明办要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宣传活动;结合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和“三严三实”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生态安葬、带头低碳祭扫、带头宣传殡葬改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深化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要求各地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全面实行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进一步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在城乡规划中合理划定区域,建设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要求各地统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和规模,科学规划乡村公益性公墓和城乡公益性骨灰堂;《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推进殡葬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多元投入,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殡葬事业发展、引入社会资金参与选择性殡仪服务的提供,培育和规范若干多元化市场服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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